开发商拖四年不交房 被“罚”44万
日期:2013-04-19 10:31
新京报讯 (记者刘洋)这套房拖了四年,终于要回来了。昨天上午,朝阳法院执行局审理并宣判了北京首例延迟履行金执行异议案,荆先生一家不仅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,还成功拿回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的罚金44万元。
此前,北京市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西华公司)因未及时履行判决,向荆先生交付房屋,被法院判决支付迟延履行金高达44万。该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,昨天被法院裁定驳回。
双方矛盾源于房价涨跌
2008年4月4日,荆先生与西华公司签订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,约定以276万余元的总价分期付款购买位于朝阳区广顺北大街大西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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