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商拖四年不交房 被“罚”44万
日期:2013-04-19 10:31
愿意交房。
被认定迟延履行金44万
2011年,荆先生将西华公司告上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。
对该案,法院经审理,于2011年12月判决荆先生支付剩余房款,西华公司交付涉案房屋。但是,宣判后一年开发商仍未交房。荆先生妻子说,该套房屋的大门被焊死。
对此,西华公司代理人否认是开发商所为,并称不知道是谁焊上的。
后经法院强制执行,2012年10月25日让焊工把门打开,这套房产才交付到荆家手上。法院认为,因西华公司自判决生效起算迟延交房11个月,依据民诉法相关法条,被执行人应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受到的损失。因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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