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3-04-23 10:40
沙市住房保障局颁发的《凭证》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,并交付了《凭证》,由原告向长沙市房产局申请办理资金发放手续。
但是,当原告向长沙市房产局申请发放8万元货补资金,并提供了全部材料后,长沙市房产局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复核未予通过,并要求被告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,因被告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致使原告无法申请8万元货补资金。
彭伟珍说,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补充材料复核的通知,最重要的是产权证上都已经注明了经适货补房的属性。
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,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8万元,支付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