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3-04-26 09:32
无关。按照现有规定,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包括两个部分,一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收益,二是增值收益。管理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业务收入,减去业务收入(其中包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)后才作为增值收益核算。增值收益的分配次序为:第一,贷款风险准备金;第二,管理经费;第三,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。也就是说,无论住房公积金增值多少,缴存者所获得收益都是锁定的。
冯颢指出,这种制度设计,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初期应该是出于对职工个人收益的保护,因为业务收入必须先分配了职工的存款利息,才可计算增值收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