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率八连增 房产之争往往成为离婚案件核心
日期:2013-05-15 11:19
女士认为董先生转账给自己的款项是彩礼,没有实际用于购房。今年2月下旬,法院判决认为,二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,认定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,房产归汪女士所有,但应给付董先生近一半的房屋折价款。
同样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、房屋落户女方名下的案件,处理结果并不一样。为了结婚,北京李先生出资42万元,丁女士出资10万元付了房屋首付,将房屋落户在丁女士名下,婚后共同还款。2012年3月,丁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,认为房屋登记在她个人名下,且是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,房屋应是其个人财产。而李先生则认为自己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及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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