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率八连增 房产之争往往成为离婚案件核心
日期:2013-05-15 11:19
后续的大部分费用,从出资情况看,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,至少房屋产权应为共同所有。此案件最终由法院主持调解结案,房屋归丁女士所有,丁女士向李先生支付了婚前出资和婚后部分还贷及相应的增值款。
上述两起案例适用的是《司法解释三》第十条的规定:案例二是当前基层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般做法,更多从物权法角度出发,将登记作为重要参考标准,最终认定财产归个人所有;而案例一考虑了婚姻身份的特殊性,认定财产共有,进而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出现。
事实上,在《司法解释三》出台前,这种现象就已存在。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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