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3-05-15 11:19
法律往往比较抽象,《司法解释三》中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房产条款,表述过于概括,没有涵盖现实生活的常见情况,造成学者、法官及律师的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。
我国现行婚姻法修订于2001年,而物权法的出台是2007年。在司法实践中,当婚姻法、物权法、合同法出现冲突时,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,还是物权法,或合同法?《司法解释三》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。
在法学界,有两派观点:不少民法学家认为,婚姻身份并不具有特殊性,处理夫妻间的财产纠纷,与处理一般民事主体间财产纠纷类似,适用物权法、合同法即可;而多数婚姻法学家则认为